合作社办公司 乡村经济新打开方式
原标题:合作社办公司 乡村经济新打开方式
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日前消息,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要提升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能力。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继今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这是首个落地的鼓励合作社办公司的省级行动方案。为什么要鼓励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公司该如何办?
(资料图)
河南出台首个省级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在此次《方案》中,并没有对合作社能够创办的公司类型进行具体规定。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农民合作社所创办的企业,大多是与自身原有的产业密切相关的农业企业。如湖北省广水市应山红星养殖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6月参股成立湖北楚丹禽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5月参股成立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业务都是以原有的产业作为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互利组织,是为了互利互惠、做好相关生产活动;创办的企业,核心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和创收,这两者的核心定位不一样。”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表示,“合作社创办公司,可以整合农业资源、新增更多就业岗位,做好了还可以促进整个乡村经济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享受更多帮扶政策
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农民合作社都有办公司的想法。湖北省随州市皓辰食用菌种植合作社负责人郭继详说,他早有注册公司的想法,但因各种因素耽搁了,他准备明年初注册成立一家公司。
“我们基地的食用菌主要走的是出口销路。相较于合作社,注册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品牌,不管是出口还是内销,品牌认可度会更高。另外,企业能享受到的政策帮扶力度也更大。比如我们这边合作社的贷款上限大概就在50万-100万元,但企业公司贷款三五百万元都不成问题,抗风险能力也更高。”郭继详说道。
其实,合作社创办公司并不是新鲜事。2012年9月成立的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鑫园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是已经创办企业的典型案例。该合作社于2016年创办了甘肃鑫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持股比例30%。2020年,该公司被评为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在创办公司后,成县鑫园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部对接更加顺畅,在进行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有所发展。”比较熟悉鑫园药业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介绍说,该公司在2018年开始进行升级转型,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如把当地的药食同源药材加工成凉菜,把药材加工成茶叶,把当地的核桃深加工成各种口味的核桃。而深加工相关手续的办理,在最开始是并不能直接以农民合作社的身份办理的。
“深加工的好处是,企业自己核算成本,自己定价,不受市场影响。”洪涛说,该合作社在2021年便发展种植户有6000多户,其中建档立卡户573户,种植面积4万多亩,种植范围辐射甘肃陇南五个县,截至2021年年中,累计为社员贫困户分红830万元,为乡村振兴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办公司要量力而为
为了引导合作社发展,河南本次出台的《方案》强调要深化社企对接。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支持河南邮政为主体提供资金结算、融资、保险、理财、寄递和电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融资难”“销售难”“物流难”等问题。
这些都为合作社创办公司提供了便利。
不过,目前有一些小城镇的合作社还没有意愿创办公司。“一方面,部分小城镇的合作社观念比较保守;另一方面,小城镇合作社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价值不高。”湖北省随州市某县公职人员高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不过,即便不创办企业,政府层面对农民合作社也有很多帮扶措施,如小额贷款、免息等。”
“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不能贸然而行,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后才可创办。”王鹏则给出了建议,“第一,合作社本身应该运转良好,参与的人员有能力、有实力、有意愿创办公司;第二,新注册公司要明确产权和内部管理,避免公司结构混乱;第三,很多合作社规模较小,需要对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模式有一定判断再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后,最好有专业的人员参与其中,才能去想下一步怎么注册公司、长久经营、持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