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闻】我国持续做强养老“第三支柱”

原标题:持续做强养老“第三支柱”(财经眼·创新金融服务 助力“老有所养”(上))

人民日报记者 屈信明 葛孟超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资料图)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加快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这些政策成效如何?做强“第三支柱”还需在哪些方面发力?记者进行了采访。

税惠政策效能释放,个人养老金开户规模稳步增长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市民王真彩,最近在北京银行客户经理指导下,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工作人员把政策讲解得很清楚,个人养老金账户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一点很吸引我。”王真彩说。

“身边的朋友去年底在银行开通账户,一次性缴存1.2万元,今年汇算清缴中就享受了1000多元的税收优惠。”上海市的阚先生目前年收入20万元左右,他正计划每年按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缴存。

去年11月,我国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试点。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开户规模稳步增长,运行平稳有序。数据显示,截至5月25日,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已达3743.51万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税收优惠成为引导民众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政策安排,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对账户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按3%较低税率征税。

“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下降,相当于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居民受惠程度,引导大家为自己增加养老保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以来,开户人数稳步增长,准入金融产品数量越来越多,开局良好,积累了有益经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增长以及居民养老意识提升,有关政策效能将持续释放,“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潜力巨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先行城市或地区情况,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吸引更多人参与并适时推广。

养老金融产品“货架”日益丰富,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

在税收等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加快发展的同时,各类金融机构也在养老领域积极发力,创新产品和服务,以更高质量的供给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需求。

——多类机构齐参与,养老金融服务更丰富。

“我比较注重养老资产合理搭配,期望获得长期稳健收益,让‘养老钱包’越来越厚实。今年,在投保养老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我还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选购了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河南省郑州市的金融从业者杨朋飞说。

近年来,养老理财产品开启试点工作,有关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设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养老理财产品共发行51只,累计发行规模1004.9亿元,投资者人数合计46.7万人。

养老基金产品、特定养老储蓄、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产品“货架”日益丰富。“推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持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有利于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说。

——推出专属新产品,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障需求。

今年初,福建省厦门市市民张东旭看中了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保底收益,能终身领取,可以不定期灵活缴费;手头宽裕时可以多缴,资金紧张时可以暂时不缴。”张东旭说。

根据政策,2021年6月,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1日,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门槛”低,缴费灵活,保障功能强。投保人可选择月缴、年缴、趸缴,个人经济紧张期间可暂停缴纳;账户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可选择稳健型、进取型等不同投资组合。同时,金融机构让利于民,账户管理费用低于在售的其他商业养老保险。对新产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该险种为增添养老保障提供了新选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逐渐为市场所认可。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险种累计保费规模50.8亿元,投保件数42.9万件,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6万件。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银行、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委托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监管部门对专属商业养老险保险条款和费率将由审批制改为统一实行备案管理。专家预计,下半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数量将进一步扩容,产品多样性持续增强。

——保险责任能转换,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为社会个体在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失去工作或生活能力的时候,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保障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社保第六险”。截至2022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年人均支出1.4万元。

提升长护险支付能力,商业保险大有可为。近日,应监管部门自今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要求,国寿寿险、人保寿险等公司陆续启动寿险保单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责任业务——在投保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一定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有利于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更充分地满足百姓长期护理需求。”王向楠说,商业机构在这一领域要加快创新,积极作为,有效补充政策性长护险尚未覆盖的需求。

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在规范前提下进行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实现“老有所养”,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做强“第三支柱”。

“应提升政策效能,帮助更多群体加强养老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举例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保障水平看仍有提升空间。未来,应创新相关机制,吸引长期进城务工群体更积极地参与到“第三支柱”当中。

“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要优化完善监管举措,促进养老‘第三支柱’规范发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说,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要始终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创新,确保资金安全、稳健增值。“在积累期,要对公众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提供适当激励,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品性价比;在领取期,重点是要为消费者提供长期稳健保障,更大力度鼓励发展能够终身领取的产品。”

“对产品供给而言,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每个消费者的年龄阶段、家庭情况、财富状况、风险偏好等各有不同,养老投资需求也因而千差万别。”董克用说,对各类金融机构而言,这既在差异化、精准化地进行产品设计方面提出挑战,也带来巨大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应及时了解不同客户群体实际需求,有的放矢进行产品设计。

对部分客户来说,金融产品条款往往具有一定专业性,有的甚至复杂难懂,影响消费意愿甚至埋下营销误导隐患。对此,业内人士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养老产品的“适老化改造”,在合规前提下优化产品推介信息。同时,营销人员也要提升服务能力,帮助不同客群选购合适的产品。

“金融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相关政策宣介,帮助消费者更好理解政策、准确认识产品。同时,按照监管要求,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投保流程,提升产品可得性。” 平安养老险党委书记、董事长甘为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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